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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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深海组分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撰稿人:发布时间:2022-03-21

1. 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聘任

2.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包括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资产、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的制订,研究和决定实验室的重大事项

3.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任务、重大科技活动、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开放课题等提供决策咨询。

4. 实验室设办公室主任和秘书各1名,负责科研项目财务处理以及日常事务管理等辅助服务工作

5. 实验室设知识产权专员1名,负责实验室知识产权事务管理。

6. 实验室设4个科研团队。每个科研团队由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固定人员和柔性引进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流动人员组成,每个科研团队有至少1名学术带头人。

7. 实验室面向国内外设置开放课题和访问学者岗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8. 实验室面向全社会开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实现资源共享。

9. 实验室设1个科普中心。科普中心向社会公众开放,及时宣传最新的科学发展动态。

10. 实验室更名、实验室主任更换、研究方向变更,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