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为规范辽宁省深海组分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辽宁省科技厅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二 组织结构和组成人员
1.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国内外顶尖专家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
2.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海洋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及分析仪器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7人,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学术委员会成员。
3.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
4.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三 学术委员会职责
1. 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和重大科研计划方案;
2.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3. 审议评价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和科研进展;
4. 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评审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及执行情况;
5. 针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 工作制度
1.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2.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 每年进行1次开放课题基金评审。
4. 重点实验室筹备大型科普活动时,学术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5. 日常通过各种通讯方式与重点实验室保持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