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维护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人员的利益,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规范论著发表和专利申请程序,特制订此条例。
2. 重点实验室人员应认真学习并贯彻《大连化物所科技论文发表前审查规定》、《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科研道德规范,严肃认真地对待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严禁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标、结论、检测报告;严禁违反科研伦理规范。此类情况一经发现,将依据《大连化物所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 共建单位的重点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建单位的学风道德相关规范。
4. 重点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可与所在单位平行署名)。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辽宁省深海组分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Deep-sea Composition Detection Technology of Liaoning Province”。
5. 论文应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
6. 重点实验室人员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应遵循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